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提高交割管理水平,我所对《
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标准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作了修订,调整交割品级、合约名称。上述合约及实施细则修订已经我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9月20日起施行。
为确保各合约及实施细则平稳过渡,经研究决定:自合约实施之日起,按照GB/T 469-2005 Pb99.994生产的铅锭不得入库制作成标准仓单;原已制成的标准仓单,可以继续用于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自发文之日起,允许按照GB/T 469-2013 Pb99.994生产的铅锭制作标准仓单履约交割。
特此通知。
附件1
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标准合约
(修订案)
交易品种 | 铅 |
交易单位 | 5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5元/吨 |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
合约交割月份 | 1~12月 |
交易时间 |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
交割品级 | 标准品:铅锭,符合国标GB/T 469-20052013 Pb99.994规定,其中铅含量不小于99.994%。 |
交割地点 |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5% |
最小交割单位 | 25吨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PB |
上市交易所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标准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铅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5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25吨,交割必须以每一个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铅锭,必须符合国标GB/T 469-20052013 Pb99.994规定,其中铅含量不小于99.994%。
2、外型及块重。交割的铅应为锭,国产铅的每锭重量为48kg±3kg、42kg±2kg、40kg±2kg、24kg±1kg。
3、每一仓单的溢短不超过±2%,磅差不超过±0.1%。
4、每一交割单位的铅锭,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同一包装数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
5、每一仓单的铅锭,必须是本所批准的注册品牌,须附有质量证明书。
6、仓单须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铅锭,必须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注:双删除线部分为已删除的内容,灰色底纹且加粗部分为已作修订的内容。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7年3月20日
(全球金属网 OMET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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