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欧盟各成员国(包括新入盟的15国)完成了关于电子垃圾的立法工作,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正式出台。2005年8月13日,这一法规将正式实施。
《电子垃圾处理法》的出台是依据2002年欧盟的两个指令完成的。这两个指令分别是《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0HS)。据了解,WEEE要求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的电气和电子产品,并在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上加贴回收标识。 ROHS指令则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
根据欧盟官方公告的指令附件,两个指令涉及的产品包括10大类、近20万种:大型家用电器类、小型家用电器类、IT和通信设备、消费产品类、照明设备类、电气电子工具类、玩具休闲及体育设备类、医疗设备类、监控仪器类、自动售货机类。 这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信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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