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s G2401)
 1. 使用范围:本标准使用与所有的废铁和废钢。
 2. 废铁:
 2.1 用途 废铁根据其用途大体可分为熔炼用和杂用。
 2.2 种类 熔炼用废铁根据其质量和形状分为以下几种:
 2.2.1 A种 高级废铁(机械或工具等)。
 B种 普通废铁(锅、锅炉、炉篦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废铁)。
 C种 可段铸铁废料。
 2.2.2 甲类 每块废铁的重量在20kg以下。
乙类 通过破碎、熔切等方法易加工成甲类的废铁。
丙类 铁切屑(铁切屑,未混入杂质),丙类废铁不分级。
 2.3 杂用废铁不分种类。 3. 废钢:
 3.1 用途 废钢根据其用途可分为熔炼用、再轧制用及杂用。
 3.2 熔炼用废钢的种类,熔炼用废钢根据其质量和形成,可分为以下几种:
 3.2.1 A种 碳素钢废钢。
 B种 低铜碳素钢废钢(Cu:0.20%以下)。
 C种 低磷、低硫、低铜碳素钢废钢(P:0.025%以下,
 S:0.025%以下,Cu:0.15%以下)。
 D种 合金钢废钢。
 E种 杂用废钢。
 3.2.2 甲类
特1号: 厚度6mm以上,长度600mm以下,宽度或高度400mm以下,重量600kg以下。
特2号: 厚度3~6mm,长度600mm以下,宽度或高度400mm以下。
 1号: 厚度6mm以上,长度1200mm以下,宽度或高度500mm以下,重量1000kg以上。
 2号: 厚度3~6mm,长度1200mm以下,宽度或高度500mm。
 3号: 厚度3mm以下,长度1200mm以下,宽度或高度500mm以下。
乙类 易切碎加工成上述形状的废钢。
丙类 压缩废钢
 1号:钢板切边。
 2号:脱锡镀锡板度钢。
 3号:普通废钢。
 4号:切屑。
丁类 钢切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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