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西南铜业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南铜业)收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昆环复字〔2019〕10号),具体事项如下: 一、行政复议决定书主要内容 近日,西南铜业收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昆环复字〔2019〕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决定:撤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原昆明市五华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昆五生环罚字〔2019〕007号行政处罚具体违法行为。 二、相关处罚事项概述 2019年5月20日,西南铜业收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五环罚告(听)字)〔2018〕046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昆五生环罚字〔2019〕007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对西南铜业做出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三十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5月21日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南铜业分公司收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9-0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西南铜业分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文件,请求其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撤销或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近日收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同意撤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作出的昆五生环罚字〔2019〕007号行政处罚具体违法行为。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昆环复字〔2019〕10号)决定,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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